王宝强马蓉分割上亿财产 图片来源于网络
备受关注的王宝强离婚诉讼案10月18日下午在朝阳法院开庭。王宝强坐小红车现身法院,在律师陪同下进场,现身时引发一片骚动。当天,两起案件的庭前会议持续了将近4个小时,直到晚上6点,在法院围观的群众才渐渐散去。
据法治进行时消息,这一起离婚诉讼案,法院收取了24万9千多元的诉讼费。据悉,离婚案诉讼费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,是按0.5%的比例收取的。也就是说,24万余元的诉讼费,意味着王宝强和马蓉涉及到要分割的财产总额至少1个亿。
王宝强的委托代理人张起淮律师说,正式决定离婚前,王宝强曾想与马蓉协议离婚,但是竟然收到了马蓉威胁的短信。走到今天,对于马蓉的出轨行为、以及转移夫妻财产行为,他们手中已经掌握了大量的证据,届时都将会提交给法院。王宝强透露,事发至今,已经两个月了,他没再见过自己的儿子和女儿,一点消息都没有,除了担心,他也十分想念他们。
【分析】
如马蓉出轨证据确凿王宝强可否要求对方净身出户?
王宝强代理律师张起淮16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经过调查,有关马蓉与宋喆出轨,王宝强有事实证据,会在今日的法庭上出示,让事实证据说话。
那么,如果“出轨”实锤放出,对于大众十分关心的财产分割问题,将带来怎样的影响?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说:“首先应该明确的是,法律意义上的‘出轨’与道德上的‘出轨’略有不同。一夜情、婚外情、开房的证据只能证明婚姻是否破裂,而出轨的证据则需要提供‘对方在有配偶的情况下,与他人同居’。‘同居’是指持续了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,王宝强方面是否能够拿出这个证据非常关键。”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第(二)项的规定,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与配偶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“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,但是‘出轨’的法定过错直接导致财产分割的减少或净身出户,是不可能的。”张向龙律师说。
张向龙律师表示,在公开判决的离婚官司中,出轨方有被法院判处支付6万元精神抚慰金的先例。
也就是说,“婚外情”等证据只能成为酌定的情节,而不是法定的证据。就算王宝强能够拿出马蓉法律定义上的出轨证据,也只能申请精神损害赔偿,而不是直接影响财产分割,要求马蓉少分或不分财产。
马宋出轨又卷款转移财产怎么判?
张起淮对媒体表示,“马蓉卷走了王宝强的大部分财产,王宝强是借的钱打官司”这一传闻是真实的,有关证据都会在法庭上出示。
马宋出轨又卷款,性质十分恶劣,是否能成为马蓉少分或不分财产的直接证据呢?
张向龙律师说:“夫妻婚后财产的分割,一般是平均分配,或者倾向于女方或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。只有两种情况能直接影响财产的分割,一是双方有婚后财产AA制的约定,二是一方有恶意转移、隐匿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。”
“无过错方可要求法院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,对离婚时,隐藏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。”张向龙律师说,“在我接手过的离婚案中,有很多这种情况,根据性质的恶劣程度,财产二七分、三七分、四六分都有过先例,但是完全不分的情况还未出现过,应该说‘不分财产’的案例非常少。”
但是值得注意的是,转移财产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,只针对转移、隐匿的那部分财产,而不是全部的共有财产。